岳陽市市本級政府公益建設項目
全過程投資管控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市本級政府公益建設項目全過程投資管控,嚴控政府債務增長,建立決策科學、責任落實、運作規范、監管嚴格的政府投資管理體制,提高政府公益建設項目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政府公益建設項目,是指市本級全部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財政性資金占主導地位的公益建設項目(含投資依法由政府兜底的公益建設項目)。
第三條 市本級政府公益建設項目全過程投資管控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程序規范,依法實施。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依次推進項目準備、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規劃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施工圖及預算審查、工程招投標、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移交接管等環節工作。
(二)問題導向,全程管控。針對政府公益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的技術經濟脫節、參與各方責任缺失、工程變更隨意等突出問題靶向施策、精準管控。積極探索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和工程項目管理,提升技術經濟服務單位服務質量與效率。加強項目投資各環節管理銜接,健全“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結算”管理體系。
(三)職責明晰,失職倒查。嚴格落實項目業主投資全過程負責制、技術經濟服務單位服務成果質量終身負責制、審查審批部門審核把關責任制,以全過程責任落實倒逼投資管控到位。建立責任倒查追究機制,對因失職瀆職而導致的投資控制異常、結算超預算的啟動責任倒查和追究。
第四條 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的工作運行機制。
市發改委為市本級政府公益建設項目綜合監管部門,負責及時加強項目計劃與資金銜接、審查審批部門對接、項目實施各環節的監管協調及投資失控問題責任倒查追究。
市財政局負責項目資金全過程管控。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項目全過程技術經濟審查及投資、招投標、質量、安全、進度監管。
市審計局負責項目全過程審計監督。
市監委負責項目全過程紀律監督。
第二章 項目準備
第五條 市本級政府公益建設項目實行項目儲備制,根據項目實施進展分意向類、前期論證類、在建類三個不同階段進行分類管理、滾動推進。
意向類項目庫: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并已確定項目業主的項目,列為意向類項目。項目入庫后主要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等前期論證。
前期論證類項目庫:已列入意向類項目庫、明確了項目建設資金渠道、完成了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的項目,列為前期論證類項目。
在建類項目庫:已列入前期論證類項目庫,項目建設資金已落實到位,完成征拆,簽訂了施工承發包合同,選定了施工隊伍,辦理了施工許可,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列為在建類項目。
第六條 市本級政府公益建設項目依程序確定項目業主并依法組建項目法人或經業主授權組建項目部,配備與工程管理相適應的專業隊伍并保持相對穩定。對項目法人(項目部)實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項目部工作人員的年度績效薪酬定級掛鉤。未依法組建項目法人(項目部)的項目,不得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法人(項目部)應依法落實下列職責要求:
(一)負責項目的籌劃、組織實施、資金籌措與管理、施工管理等工作,對項目的成本、質量、安全、進度全過程負責;
(二)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負責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
(三)推行投資全過程管控,從投資管控目標擬定、責任分解落實、限額設計、征拆資金、招投標、合同造價管理、工程結算、移交接管等各環節嚴格管控;
(四)負責按基本建設程序推進項目實施,督促施工單位按工期計劃推進項目建設,不得擅自開工和未批先建;
(五)負責對技術經濟服務單位的技術服務成果文件和服務水平組織審查,嚴格考核,綜合管控,并依據考核結果兌現合同獎懲,參與技術經濟服務單位的信用評價管理。
第七條 市本級政府公益建設項目應依法確定技術經濟服務單位并訂立書面委托合同,約定其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失信懲戒等條款。
積極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和工程項目管理,鼓勵項目業主根據咨詢和管理服務節約的投資額對咨詢單位和工程項目管理單位進行獎勵。
技術經濟服務單位應對其服務成果質量終身負責,并依法落實下列職責要求:
(一)咨詢單位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以及政府部門發布的標準規范,緊密結合工程項目實際編寫咨詢文件,確保內容達到深度規定、技術文件可靠、經濟分析充分,經濟與技術相統一;
(二)勘察單位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進行勘察,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
(三)設計單位應當根據規劃要求、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勘察成果文件和合同進行建設工程設計,按照功能優化、造價節約的原則執行項目限額設計;確保工程量清單和控制性誤差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加強施工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監督管理;對于隱蔽工程應當在隱蔽前簽證,不得事后補簽。
第三章 審查審批
第八條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分解審查審批部門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審查審批部門應依法落實下列職責要求:
(一)對申請資料進行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審查,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補正有關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并對其審查審批結論性意見負責;
(二)嚴格執行市本級政府公益建設項目基本建設程序,除符合規定的聯合審查、并聯審批等外,不得違反程序進行下一環節審查審批工作;
(三)在流程限定的法定時間內完成審查審批并及時告知申請人審查審批結果;
(四)督促第三方評估評審機構建立評估評審成果質量終身負責制,對因評估評審質量導致重大損失的,應倒查評估評審成果質量責任,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九條 市發改委在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依法委托咨詢評估機構對項目的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工程可行性、各種指標的定性與定量的初步分析等進行全面審查,形成可靠的審查結論。重點應在市財政局出具的資金安排意見或資金來源證明的基礎上,依法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對項目建設必要性分析和編制依據不充分、內容和深度不符合要求、投資估算不合理、技術方案不成熟、無資金安排意見或來源證明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不予批復。
第十條 市規劃局應嚴格審查項目規劃,確保規劃達到深度要求,依法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材料要件不齊全和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在限期內不能補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處理。
第十一條 實行初步設計與工程概算統一審查審批。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對設計單位是否依據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設計,以及初步設計文件的經濟合理性、技術方案可行性等進行審查。對違反勘察設計深度規定、強制性標準和存在設計缺陷、技術經濟脫節、重大漏項缺項或重復設計、概算超過限額的初步設計文件不予審批。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原則上不得擅自修改;在不突破項目概算的前提下,依法、依標準需修改的,應報行業主管部門重新審查。概算審查部門應重點對概算編制單位是否依據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是否存在錯漏碰缺、重復計算、高估冒算、高套定額等問題進行審核,并及時糾正。市發改委應加強綜合協調監管,督促指導行業主管部門規范嚴格履職。經批準的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作為項目建設實施和安排政府投資的依據。
第十二條 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與工程預算一并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對設計單位是否落實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和概算審查意見,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滿足設計深度規定以及結構安全性、設計合理性和經濟性進行嚴格審查,確保技術與經濟統一。凡未落實初步設計審批意見或預算超概算的、初步設計審批后有重大設計變更的項目,審查機構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文書。
第十三條 財政部門應加強項目建設資金全過程管控,對項目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審查活動全過程監督管控。預算評審應重點對工程量清單是否符合編制要求、工程總價和綜合單價控制及相關費用的計取進行評審,修正錯漏碰缺、高估冒算、高套定額等錯誤。評審確定的預算控制價作為招投標最高限價,總價不得突破。不得降低設計標準,不得盲目片面壓低工程造價。
第十四條 招投標管理部門應嚴格審查招標文件,對招標文件中的評標辦法、材料供應方式、計價規則、工程款支付等可能造成投資失控的條款認真進行審查;及時查處規避招標、圍標串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將中標項目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等突出問題,確保公益建設項目投資效益;加強標后合同監管,嚴格施工合同備案,加強合同履約情況監管,督促招標人和中標人按照合同范本簽定合同。中標合同的簽訂不得改變招標文件的核心條款,不得再行訂立背離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避免因合同簽訂中的不當行為造成投資增加。
第四章 建設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法人(項目部)在項目開工前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設計技術、投資限額交底和施工圖會審,對設計圖紙與說明書是否齊全明確,圖紙內容、表達深度是否滿足施工需要,施工圖與設備、特殊材料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土建結構布置與設計是否合理,投資有無變化等問題進行全面會審。施工單位應會同勘察、設計、監理單位對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進行現場審簽,發現施工圖設計及預算中的錯漏碰缺等問題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施工合同造價和投資管控目標進行現場確認,確保技術經濟統一,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第十六條 鼓勵優化設計和節約工程成本的變更。投資增加的變更應先查明原因,依法依規完成責任追究處理后再依程序辦理變更手續。申報變更工程價款增加額在合同價10%以內且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由發改、財政、審計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現場查勘確認,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審批;申報變更工程價款增加額在合同價10%以上或總額超過100萬元的,工程變更會審報告依程序報市政府市長召開專題會議審批。
第十七條 規范項目資金管理,嚴格按照工程建設進度支付建設資金,除項目設備材料采購費用和前期征收補償安置費用外,在項目建成竣工驗收合格前,工程進度款最多支付合同金額(含經批準的變更金額,下同)的75%,項目結算經財政評審或建設單位組織審核后,最多支付合同金額的85%,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并辦理竣工決算后,工程進度款最多支付至合同金額的97%(已過保修期的除外,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工程保修期滿后按規定結清工程余款。
第十八條 市本級政府公益建設項目完成綜合竣工驗收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盡快備齊結算資料。市財政局在受理結算資料后應一次性告知資料是否齊全和應補充的資料事項,并在限定時間內審結,辦理結算。市審計局依法對竣工結算進行審計監督。項目建設單位應在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后依法辦理公共資產登記,納入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在驗收合格后按規定向相關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資產和建設檔案資料移交手續。
第十九條 建立市本級政府公益建設項目全過程投資績效考核和后評價體系。建設工程項目交付后,市發改委牽頭及時開展項目后評價工作。重點檢驗項目決策是否科學,項目審批是否依法合規,項目合同是否嚴格履行,設計變更是否符合程序,工程建設質量是否達標,資金使用管理是否規范等。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 項目法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投資失控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降低績效薪酬等級或扣減績效薪酬、暫停項目建設、暫停投資安排等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未落實項目法人單位內部責任,責任分解不到位,對項目管理工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制止不力的;
(二)未落實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管理混亂的;
(三)未嚴格管控工程建設項目的各個環節,全過程投資管控責任落實不到位的;
(四)違反政府投資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存在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行為的;
(五)未經批準擅自進行工程變更,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改變設計方案的;
(六)未嚴格執行工程造價控制有關規定,工程造價審查把關不嚴,存在缺項漏項、報小建大問題的;
(七)未按規定嚴格審查技術經濟服務成果文件,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監管責任,或在監管中對發現技術經濟服務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制止的;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咨詢、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技術經濟服務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投資失控的,視情節輕重記入不良信用記錄、按合同約定扣減服務費,依法給予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撤銷資質等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相關責任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工程咨詢單位咨詢服務成果未達到國家深度要求和合同約定要求,估算嚴重偏離實際的;
(二)勘察單位未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進行勘察或弄虛作假、勘察成果深度不達標,勘察內容不完整不真實的;
(三)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勘察成果文件和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建設工程設計,存在錯漏碰缺、高估冒算和設計缺陷的;
(四)造價單位出具虛假造價文件,故意抬高或壓低工程造價;工程量清單、控制價誤差超出相關規定;不按相關規定和計價管理規定編制預算等造價文件的;
(五)監理單位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工程設計文件和監理合同對工程項目進行有效監理,或存在虛假簽證的;
(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履職不嚴、弄虛作假,或相互串通,提供虛假變更資料進行虛假變更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項目審查審批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投資失控的,視情節輕重責令限期改正,予以通報批評,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未落實分解審查審批責任,責任落實不到位的;
(二)未嚴格執行審查審批標準,審批程序不規范,審查審批意見不實的;
(三)對事中事后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力,或者對責任人追究不到位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各縣市區可以參照本辦法制訂本區域的政府公益建設項目投資管控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市政府之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國家、省對政府公益建設項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